借錢之前,應該了解的民間借款常識!
2020-06-18 15:32:02民間借款是很多人選擇借錢的一種途徑,今天小編要給大家補充一些日常生活中經常碰到,但大家沒有注意到的借錢常識。
1.借據上的借錢金額與實際給付數額不一致的情況。即通常說的預先扣除一部分利息,在借款人有證據或者雙方均認可實際給付數額的情況下,法院會按照實際給付的數額認定為此次借錢的本金。
2.僅有轉帳記錄無借據的情況。民間借款的基本條件包含借貸的借據/本票及款項的實際給付,僅有轉帳記錄在借錢方舉證證明系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的情況下,出借人還需就借貸關係進行舉證,否則法院無法認定雙方之間借貸關係的存在。
3.用現金還款,未開立收據的情況。有些當事人會對還款的數額產生矛盾,借款人表示用現金償還過部分借款或者利息,出借人否認,在借款人無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一般法院無法認定還款情況。
4.償還完畢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未收回借據/本票的情況。出借人依據借據起訴借錢方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借錢方答辯認證的借款事實但認為已經償還完畢只是未拿回借據,如果借款人不克不及發起證據證明已經償還完畢,那麼要承擔舉證不足的風險,原始條據在出借人處,一般情況下,法院無法認定借款已經清償完畢。
5.借據上未約定利息,出借人稱口頭約定,但借錢方予以否認的情況。如果出借人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利息的約定,一般情況,法院不會支持出借人關於利息的主張。
小編在這裏要提醒借錢方:出具借條時要謹慎,填寫借款規則、金額等雙方約定的其它情形;借款之後償還的部分要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或者讓出借人在原始條據註明還款時間、金額及性質(利息還是本金);如果償還完畢借款一定要抽回原始借據,沒辦收回的,也要讓出借人出具相應償還完的收據。要提醒出借人,出借款項時要讓借款人出具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直接證據,同時,讓借款人在借條上載明雙方約定的利息等其他事項。無論借款人還是出借人,在給付款項時最好選擇轉賬給付,留下完善好本身的證據,以防後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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