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黃先生問: 弟弟目前病重插管不能言語,他長年進出股市虧損累累,用房子去跟兩家銀行借款800多萬元, 加上之後信貸,總數已逾1000萬元。我們擔心當時他買房子時可能壓迫媽媽, 拿姊姊(未婚,與媽媽同住)的房地契影本去作擔保人。 請問弟弟無法繳房貸或借款時, 姊姊資產是否會被查封?銀行會不會沒對保就批准貸款,使不知情者變成擔保人而受害? 律師張鴻欣答: 依讀者來信內容,似乎是弟弟當初貸款買房子,之後又拿房子做擔保再去借款, 且弟弟另外又積欠了信用貸款等等。
拒絕往來,是支票上的問題,一年內發生存款不足退票,且未經辦理清償註記達三張, 票據交換所及通報其為拒絕往來戶,拒絕往來期間一律為三年,須等到拒絕往來期間屆滿, 或於屆滿前對於構成拒絕往來及以後發生的全部退票,皆辦妥清償贖回, 提存備付或重提付訖註記者,才可以申請恢復往來。
每個人都有困難的時候,彼此協助是理所應當的事。然而現實日子中經常你好意借錢給朋友,最後不還、或許不按
一說到借錢這個問題的話,我想真是咱們比較頭疼的一個問題。因為有時候真要是處理欠好這個借錢的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說,台北車站列管的「借錢哥」至少有詹、潘姓男子2人,根據受
楊小姐上周因媽媽突然舊病復發,臨時送到醫院做急救,目前還在住院治療中已準備出院。但因為剛過完年家中開
62歲李姓男子時常穿著西裝在雙北地區出沒,隨機向路人搭訕,佯稱自己有糖尿病,隨身的公事包又遭竊,希望
1.註冊
2.填寫許願池
3.成功與金主接洽
4.回會員中心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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