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7-借錢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避免遭遇借錢不還的情況
2017-09-01 17:57:26
親友借錢該有的手續是必須的,可要求對方簽署以下證明:
一、借據:
借貸關係是一種要物契約,也就是說你必須證明有交付對方金錢才有效,所以借據上一定要約定還款期間,
並且要註明「收到新台幣_____元整無誤」的字句,才會是一張有效的借據,
否則如果對方否認拿到錢只是寫了借據,你就必須舉證證明交付金錢的事實。
如果可以要求對方找一個連帶保證人就更有保障。如果有雙方去法院公證,則公證書就可直接強制執行,算是最有保障的。
二、支票或本票:
支票是對方在銀行開戶由銀行發出的支票,如果存款不足可能會退票。
而本票是債務人以自己名義開具的票據,支票與本票都可以證明對方向你借款的事實,
如果拿的是第三人的支票,記得要叫對方背書,否則到時只能向發票人請求票款,會讓真正的債務人逍遙法外。
三、設定抵押權:
如果對方借貸金額太大(幾十萬或上百萬元),最好要求有不動產抵押(房屋或土地),
如果已經設有銀行第一順位抵押貸款,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時,要注意有無清償機會(亦即房屋的價值是否足夠)。
四、匯款證明:
如果你什都證據都沒有,銀行匯款證明也可以作為你有交付金錢的事實。